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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旅行社设立审批须知
ly.yiwu.gov.cn 2011年08月16日 来源:浙江旅游局
旅行社设立审批须知
一、依据
《旅行社条例》第七条:申请设立旅行社,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。
二、条件
(一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
(二)有必要的营业设施;
(三)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设立申请书。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,设立地址,企业形式、出资人、出资额和出资方式,申请人、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、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;
(二)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;
(三)企业章程;
(四)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(五)经营场所的证明;
(六)营业设施、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;
(七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四、程序
(一)要求设立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(申报材料齐备后登录浙江省旅游局网站网上办公栏目直接申报即可);
(二)省旅游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。予以许可的,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;不予许可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五、责任处室
行业管理处。
六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七、联系电话
0571-85212790
